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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要闻】如何应对新《公司法》五年实缴规定?——“减资”
发布时间:2025-08-08  浏览次数:606 次  来源:【推荐】昆明市会泽商会官方网站087165387768

如何应对新《公司法》五年实缴规定——“减资

2025年8月8日|昆明市会泽商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已于2024年7月1日实施。其中,第四十七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股东出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根据前款规定,《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设置了出资期限责任,必须在五年内必须完成注册资本的实缴。否则,可能需要承担未按期实缴的法律责任,如行政审查纠正、未实缴出资股东连带责任等。由此,针对已经存量的公司应当采取哪些措施来应对呢?

一、减资

    适用对象,想继续经营,但注册资本过高尚未缴足的存量公司。减资,即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进而减轻股东实缴出资的压力和对公司债权人承担的责任。

二、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股东出资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相应减少出资额或者股份,法律另有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另有约定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实施步骤

1.评估作价,确保公允作价、公平交易。

2.制定减资方案。包括减资比例、减资数额、减资股东、减资对价或作价的方法、支付方式、减资后的股东利益等。

3.股东会决议。由股东会对减资进行决议。

4.签订减资协议。注意减资对价不能高于公司净资产,公司进行实质性减资之前应先弥补公司亏损、补足公积金后剩余部分方可向股东返还减资款。

5.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6.通知已知债权人。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7.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自作出减资决议之日起30日内在报纸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告。

8.变更登记。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同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减资公告的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四、法律责任

《公司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东应当退还其收到的资金,减免股东出资的应当恢复原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百五十五条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依照本法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还需注意,减资不能过度,若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与公司经营的性质和风险显著不适应,则有可能被认定为法人人格否认中的资本显著不足情形,从而股东被要求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云南海合律师事务所

一、律所概况

    云南海合律师事务所原属云南省司法厅直属的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或是海合),成立于1993年3月, 2000年10月合并云南霄玮律师事务所,现办公地位于昆明市五华区新闻路337号云报大厦8楼。

    海合是司法部及证监会首批授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的全国35家律师事务所之一,也是云南省唯一获得中国证监会、司法部授予“从事境内资产境外上市业务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海合自成立以来,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好评, 2002年荣获云南省司法厅“法律服务行业文明服务窗口”称号,2004年荣获云南省司法厅、云南省律师协会“先进集体”称号,2005年荣获云南省司法厅“先进单位”称号,2006年荣获云南省司法厅“云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2007年荣获云南省司法厅“云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2010年荣获云南省司法厅“云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2012年荣获云南省司法厅“四星级律师事务所”称号, 2016年荣获“昆明市规范管理律师事务所”等称号。

    海合现有专职律师40余人,大部分执业律师来自省市法院、检察院、司法、人大等部门,具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和良好的社会关系。海合也是云南省司法厅历年表彰的“法律服务文明示范窗口”单位,有条件有能力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一)主要业务领域

    公司综合性法律服务。海合在公司综合性法律服务领域一直居于业内领先地位。自事务所成立以来,海合律师先后为多家国有大中型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政府机构、跨国集团、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投资银行、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私募基金、产业投资基金、高科技企业、互联网公司提供服务,行业分布广泛。公司综合性法律领域提供的服务包括: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公司全程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公司(企业)法律风险评估建设、公司治理及合规咨询、环境保护及新能源、外商直接投资、人力资源管理与风险控制、并购、境外投资、房地产、税务、收购融资、资产融资租赁、股权重整、项目融资、房地产融资、法律知识培训、法律尽职调查、项目可行性研究等。

    证券、融资市场。海合自成立以来,先后担任云南省16家上市公司的发行人律师,完成上市后又担任这些公司的法律顾问,同时参与了上市公司再融资项目(如:增发新股、发行短期融资券、公司债券等)。本所还担任锡业股份、世博股份、云铝股份、丽江旅游等公司配股的律师,协助公司的新股得以顺利发行。证券与资本市场领域提供的法律服务包括:境内外股票发行和上市、境内外债券发行和上市、上市公司再融资、上市公司私募融资、资产证券化、结构融资、PE投资、风险投资、战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基金、其他形式的基金上市公司收购、上市公司资产重组、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上市公司合并分立、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关联交易、见证股东大会家族企业的投资管理方案、股权结构和法人治理结构设计、税金筹划和建立个人信托基金安排等。

    兼并与收购。海合设立专门的精英团队,为客户提供全面的兼并、收购专业化法律服务。海合已为省内外多家大中企业的兼并收购项目提供了法律服务。兼并及收购领域提供的法律服务包括:参与方案设计,保障方案的合法性、可行性;进行法律审慎调查,提供法律风险的防范与解决方案;参与谈判,起草、审查股权或资产转让协议等法律文件;政府审批、许可、备案、登记等环节的法律咨询,并协助办理相关法定程序与手续;协助办理股权、资产交割和后期整合;规范治理结构等。

    国企破产重整及改制。海合律师积极参与国企改制,我们的破产、重整和清算团队能够提供全面的业务建议书、财务建议书和危机处理技巧,从而帮助我们的客户掌控陷入财务困境公司面临的挑战。国企改制及破产重整领域提供的法律服务包括:国企改制方案的策划、起草;参与谈判,起草与破产相关的资产转让协议;担任破产管理人,组织债权人会议;国有产权(股权)转让及交易;国企改制过程中的资产、债券债务、人员的重组;企业破产清算、重整与和解;不良资产处置;证券公司特别清理;金融机构风险处置等。

    房地产与建筑工程。海合先后为几十家省内外房地产开发商、建筑工程公司提供法律服务。房地产与建筑工程领域提供的法律服务包括:拆迁安置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项目立项与项目公司设立;项目公司并购;项目收购与转让;项目融资;项目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土地规划与利用;争议解决;物业销售、转让、租赁与物业管理;房地产税务等。

    诉讼。海合已为省内外客户成功地代理了众多重大、疑难、有巨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涵盖了刑事、民事、商事、行政在内的所有法律领域。诉讼与仲裁领域的法律服务包括:背景调查及财产保全;代理参加国内民事诉讼,包括进行诉讼请求分析和策略研究,代为起诉和上诉、应诉、答辩、反诉和和解谈判等;复杂疑难案件的分析及策略研究;就可能引起诉讼的商业决定或决策提供建议;代理中外客户在各级法院进行判决的执行、裁决的执行和其它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代理中外客户在商务活动中引发的刑事案件及刑事责任风险评判。

(二)本所业务简介及主要业绩

1.公司项目类业绩

■ 担任丽江古城区垃圾焚烧PPP项目专项律师;

■ 担任丽江古城区棚户区改造专项律师;

■担任云南冶金集团与以色列合作开发项目的专项律师;

■担任英国比利顿公司5亿美元合作开发兰坪铅锌成立云南华英锌业公司商务谈判中方律师;

■ 担任香港TOM户外传媒集团以2.78亿元收购昆明风驰传媒有限公司49%股权项目中方专项律师;

■ 担任昆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磷肥厂两企业债转股工作的实施及法律文件的起草和修改;

■ 昆明市人民政府与正大置地有限公司关于呈贡13平方公里土地一级开发合作项目及再投资设立SPC公司合作商谈;

■ 担任云南南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云南滇能集团控股公司、云南耀荣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合计持有的云南滇能弥勒发电有限公司80%股权专项律师;

■ 担任大理旅游集团收购大理宾川鸡足山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51%股权专项律师;

■ 担任云南旅游投资公司收购大理旅游集团股权专项律师;

■ 担任云南省旅游投资公司收购云南金孔雀集团有限公司(含西双版纳四个自然景区公司)66%股权项目专项律师;

■ (荷兰)家乐福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收购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昆明家乐福超市有限公35%的股权的专项律师;

■ 为元江岔河铜矿有限公司与香港B.A.L. Holdings Limited股权重组及香港上市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 为丽江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收购牦牛坪索道有限公司40%以及雪花山庄整体资产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 担任五华区人民政府收购深圳联合投资公司持有昆明富华置业有限公司50%股权的专项律师;

■ 担任云南文化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整合云南省歌舞团、云南省艺术剧院、云南省杂技院改制,重组设立云南演艺股份有限公司的专项律师。

2.常年法律顾问业务(部分)

    本所律师为全省各大中型企业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在公司法律事务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通过事前预防、事中参与、事后补救相结合的法律服务方式,通过全面、系统、专业的法律服务,帮助公司、企业最大限度的规避在生产、经营、管理、决策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依法维护公司、企业的合法权益,从而实现公司、企业的健康、良性、可持续发展,为公司、企业的投资者赢得理想的投资回报。

    本所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的主要客户为:

■ 云南冶金集团云铝股份有限公司

■ 云南冶金集团昆明重工有限公司

■ 云南冶金集团正基房地产有限公司

■ 云南冶金集团冶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 云南城投集团一乘驾驶培训股份有限公司

■ 丽江市古城区财政局

■ 丽江市古城区国际空港园区管委会

■ 云南巨星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

■ 云南恒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云南联晟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昆明市五华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昆明市五华区鼎诚房屋拆迁经营公司

■ 云南省建筑材料供销总公司

■ 昆明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

■ 云南朋宸投资有限公司

■ 昆明市商务局

■ 云南旭东房地产经营开发有限公司

■ 云南木水花旅游文化城有限公司

■ 云南佳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三)上市公司业务

1.本所律师承办的IPO上市业务:

    本所是司法部及证监会1993年3月首批授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的全国35家律师事务所之一,2000年7月17日中国证监会、司法部确认我所为可以从事涉及境内权益的境外公司相关业务的律师事务所。

    本所自1993年成立以来,先后担任云南省16家上市公司的发行人律师,完成上市后又担任这些公司的法律顾问,同时参与了上市公司再融资项目(如:增发新股、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券等),以下为本所律师担任发行人律师的部分公司:


2.本所律师承办的新三板上市业务

(1)成都美创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已完成改制,本所已出具《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书》,公司已挂牌(股票代码:83234);

(2)昆明立翔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已挂牌(股票代码:833062);

(3)福建铭冠板业科技股份呢有限公司公司已挂牌;

(4)担任昆明卓聚贸易有限公司新三板挂牌主办律师(已完成股改);(5)担任云南三福科技有限公司新三板挂牌主办律师(完成尽调);(6)担任四川三松医疗投资有限公司新三板挂牌主办律师(完成尽调);(7)担任云南冶金集团控股的云南云创招标有限公司新三板挂牌主办律师(已签约,正在进行尽调)。

3.本所律师承办的中票、短融等企业债业务

项目名称

发行规模

服务成效

昆明五华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2011年度企业债券

人民币

10亿

已成功发行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人民币

5亿元

已成功发行

云南物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2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

人民币

5亿元

已成功发行

云南物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2年度企业债券

人民币7.5亿

已申报

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3年非公开定向融资工具

人民币

20亿元

已发行成功

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3年度短期融资券

人民币

15亿元

已发行成功

云南物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2013年非公开定向融资工具

人民币

4亿元

已发行成功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

人民币

20亿元

已发行成功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

人民币

20亿元

已发行成功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

人民币

20亿元

已发行成功

(四)本所获得的荣誉(部分)

 ■ 2017年荣获五华区司法局“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

■ 2016年获昆明市司法局“规范化管理律师事务所”称号

■ 2009年荣获云南省司法厅“云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

 ■ 2008年荣获云南省司法厅“云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

 ■ 2007年荣获云南省司法厅“云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

 ■ 2006年荣获云南省司法厅“云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

 ■ 2005年荣获云南省司法厅“先进单位”称号

 ■ 2004年荣获云南省司法厅、云南省律师协会“先进集体”称号

 ■ 2002年荣获云南省司法厅“法律服务行业文明服务窗口”称号


二、律师简介     

    

    【徐天贵 律师】 毕业于云南大学法学专业。10余年大型房地产集团企业集团副总裁、助理总裁、董事长助理工作经验。曾就职于某研究所、某知名外企和房地产集团,熟悉国际贸易、国际物流实务,精通房地产集团企业运营管理、集团化管控,建设工程施工风险控制,以及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施工相关实务。

    执业方向:公司法领域,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商品房开发、销售、代理合同纠纷。


来源:云南海合律师事务所   昆明市会泽商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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