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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法治】出借账户赚“快钱”,小心沦为犯罪“工具人”——昆明市会泽商会法律维权服务咨询第172个接待日
发布时间:2026/9/21  浏览次数:86 次  来源:【推荐】昆明市会泽商会官方网站087165387768

出借账户赚“快钱”,小心沦为犯罪“工具人”——从一起不起诉案看企业及个人账户管理红线


    2025年8月,年近六旬的吕某经朋友介绍,得知有一个“国家扶贫项目”,只要注册账号并配合“刷流水”即可领取188万元扶贫款。在朋友及网络上自称“李安然”“林主任”等人的层层诱导下,吕某提供了自己的银行卡信息。

    同年9月,吕某的交通银行账户收到5万元转账。他按照对方指示,先将钱转至本人农业银行卡,再取出现金存入对方指定的陌生账户。在取款过程中,对方甚至教他如何应对银行工作人员的询问,让他谎称是“儿子提亲”或“货款”。完成这一系列操作后,吕某仅获利288元。

    案发后,吕某被公安机关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移送审查起诉。此时他才知道,那笔5万元款项是电信网络诈骗的赃款,自己竟成了犯罪分子“洗钱”的一环。

    本案审查起诉初期,检察机关曾拟定量刑建议为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辩护律师并未止步于此,而是通过以下专业工作,推动了案件向最有利于当事人的方向发展:

    1.深入沟通,精准定性:辩护人与承办检察官深入沟通,提交了详尽的听证法律意见书,从主观明知、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三个维度,系统论证了吕某的行为符合“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条件。

    2.积极退赃,修复法益:在辩护人的指导下,当事人积极配合公诉机关及侦查机关完成退赃退赔,全额弥补了被害人损失,为适用相对不起诉创造了关键条件。

    3.善用程序,争取最优解:通过积极参与检察机关举行的听证会,充分阐述辩护观点,最终公诉机关采纳了辩护意见,对吕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案件后续转为行政处罚,吕某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罚款壹仟元,避免了刑事犯罪记录对其个人及家庭带来的终身影响。

    本案虽然尘埃落定,但留给我们的警示却极为深刻。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都应当从本案中汲取教训,严守账户管理红线,切勿因一时贪念或疏忽,沦为犯罪的“工具人”。

   (一)严禁出借、出租银行账户

    银行账户是金融秩序的基石,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将账户出借、出租给他人使用。一旦账户被用于转移违法犯罪所得,账户持有人将可能面临刑事追诉。本案中,吕某正是因提供了自己的银行卡接收并转移了赃款,才身陷囹圄。

    (二)严禁收取“好处费”配合他人转账

     为他人转账并收取“好处费”“手续费”或“佣金”,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典型行为模式。无论对方以何种名义(如“刷流水”“走账”“代收代付”)提出请求,只要涉及使用你的账户为他人转移来路不明的资金,并许诺给你好处,就应高度警惕,坚决拒绝。吕某仅获利288元,却险些面临刑事处罚,教训不可谓不深刻。

   (三)严禁按陌生人指示取现并存入指定账户

    取现是切断资金追踪链条的关键手段,也是司法机关严厉打击的环节。任何要求你将到账资金取现,再存入其他陌生账户的行为,都极有可能是洗钱犯罪。吕某被要求取现并编造虚假理由应对银行询问,正是典型的洗钱操作。遇到此类情况,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吕某案是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它告诉我们,法律不会因为“不知情”而完全免除责任,但司法的温度在于,对于真诚悔过、积极弥补过错的人,会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对于广大商会会员及企业而言,建立健全严格的财务与账户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的反诈与合规培训,不仅是防范外部风险的需要,更是保护企业自身和家人免受法律追责的坚实屏障。请牢记: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任何看似轻松的“赚钱”门路,都可能让你付出无法承受的代价。

(本文由商会副秘书长、法律专委会委员 张 震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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