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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法治】敬畏法规安全驾驶 杜绝危险驾驶犯罪——昆明市会泽商会法律维权服务咨询第169个接待日
发布时间:2026/9/20  浏览次数:66 次  来源:【推荐】昆明市会泽商会官方网站087165387768

敬畏法规安全驾驶    杜绝危险驾驶犯罪


    道路交通安全事关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宁,是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日常交通出行中,部分驾驶人法律意识淡薄、安全意识缺失,将超速、酒驾、超员等行为视作普通交通违章,抱有“偶尔一次没事”的侥幸心理。殊不知,此类危险驾驶行为极具社会危害性,会严重威胁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早已被我国刑法纳入刑事处罚范畴,属于典型的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一旦触碰必将承担严厉的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四类危险驾驶行为中,醉酒驾驶是发生率最高、危害最广的违法行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相关规定,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毫克/100毫升,即达到醉酒驾驶标准,一律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若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醉酒驾驶、醉酒驾驶引发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事后逃逸或抗拒检查、驾驶营运车辆醉驾等情形,均属于法定从重处罚情节,司法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绝不姑息。除醉驾外,高速追逐竞驶、客运车辆严重超员超速、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等行为,极易引发重大交通事故,造成群死群伤的严重后果,同样需要承担刑事法律责任。危险驾驶罪作为故意刑事犯罪,其处罚后果远超普通交通违章,对个人、家庭乃至未来发展都会造成不可逆的影响。从法律后果来看,触犯本罪将被依法判处拘役并处罚金,属于留有案底的刑事处罚,区别于扣分、罚款的行政处罚。一旦留下犯罪记录,个人终身无法消除案底,不仅会影响自身征信、就业择业、公职报考、职称评定,还会对子女参军、考公、政审等直系亲属相关审核造成严重负面影响。同时,驾驶人会被交管部门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的驾驶人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情节严重的将终身禁驾,彻底影响日常出行与职业发展。交通出行无小事,法律底线不可破。大量交通事故案例证明,绝大多数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均源于驾驶人的侥幸疏忽和违规驾驶。危险驾驶不仅是对自身生命安全的漠视,更是对路人、其他车辆驾乘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漠视,严重扰乱正常道路交通秩序。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交通违法不存在“法外开恩”。在此郑重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务必深入学习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交通法规内容,牢固树立文明守法的驾驶理念,坚决摒弃酒驾醉驾、超速飙车、超员超载、违规运危化品等危险行为。自觉严守交通规则,摒弃侥幸心理,时刻紧绷安全驾驶弦,做到文明驾驶、合规出行,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守护自身与他人的平安幸福。(本文由昆明市会泽商会会员、法律专委会委员 尹朝辉 提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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